查看原文
其他

五一特制!根治欠薪劳动维权访谈节目重磅上线!

四川人社 2022-07-23


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2020年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省人社厅联合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携手四川交通广播,共同推出五一国际劳动节特别节目——《根治欠薪——劳动维权进行时》,即日起至30日,在线解读这部重大利好条例!


 

今天做客节目的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副处长高喜梅,一起来关注一下她的重点解读吧!


1

1

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呢?



大家知道,我国农民工群体规模庞大,去年全国有农民工2.9亿人,我省大约有2500万人,广大的农民工投身到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为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可以说,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刚才,我在来电台的路上就看到许多的农民工,他们在为我们的城市建设而忙碌,付出辛苦的劳动。因此,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报酬权益十分重要。近年来,上至国家层面,下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高发的态势已得到了明显遏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比如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源头上建设资金不足,治理欠薪的制度措施刚性不够,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等等,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明确部署,要求抓紧制定根治欠薪专门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这一任务,聚焦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去年12月4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经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将自今年5月1月起施行。


1

2

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与以往我们保障工资支付的措施相比,有哪些不同或者变化呢?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坚持立法为民的理念,以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为目标,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与以往保障工资支付的措施相比,有几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提升了法律层级,也就是提升了法律效力。我国的法律制度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组成,法律效力也依次由高到低。以往保障工资支付的措施多是政府或部门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仅次于宪法、法律,高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已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要进行修订;与条例相抵触的,要以条例的规定为准。


第二个变化,政策措施的系统化、法治化。《条例》通过系统梳理,把近年来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措施,比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进行了系统集成、定型和法治化,建立了系统治理制度体系,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的支撑和法律的保障。


1

3

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社会多个领域,我们看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提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单位,为了能够实现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条例有没有作出安排?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更好发挥部门作用、推动这项工作,《条例》对各有关部门责任做了进一步的划分和明确。这也是条例的一大特点,这样做一方面能够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督促部门积极主动作为,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担,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厘清了部门责任边界,避免出现推诿或者扯皮现象。


这里的部门主要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下面我分别介绍一下条例对各部门职责的规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包括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承担行业监管责任,这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刚刚提到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它们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1

4

1



有听众朋友打来热线称,自己在工地上务工,被拖欠了二个月的工资,请问一下,他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朋友在出现工资拖欠情况时,可以通过依法投诉,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法律援助等多种法律途径维权。下面详细向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种:投诉


农民工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疫情防控期间各地都开通了电话、网络投诉渠道,可以通过人社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维权,不能通过电话、网络维权的事项,还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窗口预约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第二种:申请调解仲裁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但在工资数额或者其他劳动权益方面与用人单位有争议的,农民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种:提起诉讼


如果农民工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但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农民工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种:申请法律援助


农民工维权有困难的,可以向单位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公益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公益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帮助维权。


以上四种途径,农民工朋友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这里也特别提醒一点,农民工朋友在维权时,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者非法手段,否则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直播节目将持续到4月30日,
欢迎大家收听~



来源:四川人社

更多阅读

2020年将继续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全国超1.5亿人都在用!微信电子社保卡红包福利来了!

四川省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权威解读来了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微信

点亮“在看”,你最好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